建设工程教育网
一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_一级建造师法规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越来越近,教材也已经上市,考生们也陆续进入学习阶段,从而为考试打下良好的基础,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法规的一些知识点,供考生参考学习!

1. 法人的概念(法人不是人,是组织,是单位)

■概念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是自然人,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2. 法人的条件(四条件)

■依法成立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有法定代表人(2018年新增)

3.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责任的承担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以上就是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大家提供的一建法规知识点,建设工程教育网将持续关注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相关信息。更多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内容,尽在建设工程教育网一级建造师栏目!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加入组织一起备考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识别进入小程序

长按保存图片
添加老师领优惠

学习资料包免费领取

学习计划白皮书

历年试题备考精华

一键领取
前往建设工程教育网APP查看 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
0
0
0
0
评论
下载APP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添加老师微信号
回复报考专业进群
已加入购物车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