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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的效力及独立性_一级建造师法规

2019年一级建造师教材已经在5月9日正式上市,同时考生朋友们也该进入一级建造师学习备考阶段,为考试做好充分的准备,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建法规仲裁协议的效力及独立性这一知识点,供考生参考学习!

1、 仲裁协议的效力

018

2、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如何处理

■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即认为仲裁协议有效)

■另一方在开庭后再提出有仲裁协议的,仲裁协议失效,继续进行诉讼审理

3、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以及合同成立后未生效、被撤销等,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争议解决达成仲裁协议的,合同未成立也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2016年试题】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合同无效,仲裁协议亦无效 

B.仲裁协议有效,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C.仲裁委员会有权裁决超出仲裁协议约定范围的争议

D.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E.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以及合同成立后未生效、被撤销等,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一经有效成立,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只能向仲裁协议中所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不能就该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委员会只能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争议事项进行仲裁,对超出仲裁协议约定范围的其他争议无权仲裁。

以上就是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大家提供的一建法规知识点,建设工程教育网将持续关注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相关信息。更多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内容,尽在建设工程教育网一级建造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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