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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的概念_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

2019年一级建造师教材已经上市,一级建造师报名也将随之而来,考生们也都进入学习阶段,提前为考试做准备,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地役权的概念这一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地役权的概念

■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是用益物权(必要的利用为相邻权,更好地利用是地役权)

■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17-

【2018年试题】甲、乙两单位相邻,甲需经过乙的厂区道路出入,甲乙之间约定甲向乙支付一定的费用,该约定中甲享有的权利是( )。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地役权

C.土地使用权

D.土地所有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地役权。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题目中甲为需役方,乙为供役方。

以上就是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大家提供的一建法规知识点、考点,建设工程教育网将持续关注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相关信息。更多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内容,尽在建设工程教育网一级建造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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