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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入门核心知识点:抵押权

2022一级建造师备考正在进行中,一建工程法规要看哪些知识点?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同学们整理了2022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知识点,马上开始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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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知识点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入门核心知识点:抵押权

1.抵押的概念

(1)概念: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重点难点】抵押的特点

(1)抵押物是不动产或者特殊的动产(机器、交通工具等)

(2)不转移占有抵押物

2.可以抵押的财产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造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3.不得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其他

4.抵押权的生效

5.抵押担保的范围(五类)

(1)主债权

(2)利息

(3)违约金

(4)损害赔偿金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6.抵押物的转让

7.抵押权的实现

(1)可以协议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以价款优先受偿

(2)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

(3)协议不成,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4)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5)折价、拍卖、变卖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注意】不能直接约定,抵押到期直接将物转让给抵押权人(想想为什么)

8.同一财产设定多个抵押权时,处理价款清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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