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一建报名不再审核学历及工作年限证明
根据中国人事考试网近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上海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2019年6月12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了正式启动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告知和承诺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考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告知的主要内容:报考人员按规定应履行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报考条件、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
失信管理:
1. 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 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下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2019年下半年负责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序号 | 考试名称 | 考试日期 | ||
1 | 注册设备监理师 | 9月7、8日 | ||
2 | 注册测绘师 | 9月7、8日 | ||
3 | 一级建造师 | 9月21、22日 | ||
4 | 出版(初级、中级) | 10月13日 | ||
5 | 注册城乡规划师 | 10月19、20日 | ||
6 | 勘察设计行业 | 注册土木工程师 | 岩土 | 10月19、20日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
水利水电工程(5个专业) | ||||
道路工程 | ||||
注册电气工程师(2个专业) |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3个专业) | ||||
注册化工工程师 |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
注册结构工程师 | 一级 | |||
二级 | 10月20日 | |||
7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10月26、27日 | ||
8 |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 | 10月26、27日 | ||
9 | 经济(初级、中级) | 11月2、3日 | ||
10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 11月9、10日 | ||
11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11月16、17日 | ||
12 | 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下半年) | 11月16、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