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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住建厅关于印发建筑、市政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2021版)》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2021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18日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

(2021版

1总则

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抓紧抓实抓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决策部署,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固防线,持续深入做好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适用于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

1.3  各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属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精准防控”原则,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督促各参建单位(含建设、施工、监理、检﹝监﹞测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执行到位。

2防控体系建设

2.1 建立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

各参建单位应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机构,明确疫情防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设置专职疫情防控岗位,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2.2 强化疫情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

2.2.1 建设单位职责:建设单位是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总牵头单位、首要责任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协调和保障等事项。负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进场检(监)测机构等单位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责任。落实项目专(兼)职人员,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2.2.2 施工总承包单位职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组织实施。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

2.2.3 监理单位职责: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开展检查并提出建议。负责项目监理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2.2.4 有关人员职责: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项目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各方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每日检查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予以停工并责令整改。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负责每日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项目管理人员和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检测(监测)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协助建设单位开展日常检查督促工作。

施工单位疫情防控专员负责组织新冠肺炎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和健康培训工作;负责进出施工现场人员体温检测、“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查验、四川天府健康通“健康码”扫码查验及登记工作;负责督促施工现场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负责督促施工现场食堂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督促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负责向属地卫生健康、疾控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班组长负责本班组人员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3人员管理

3.1 人员进出

3.1.1 在施工现场进口设立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和四川天府健康通“健康码”(简称“两码”)查验,运用(扫)“场所码”等登记,正常者方可进入,外来确需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由项目部指定专人对接。体温异常者,建议及时就医,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3.1.2 新入职人员、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经停史或旅居史人员、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及治愈出院患者等确需返回施工现场的重点人群,应在严格执行完项目属地有关规定,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核实“两码”无异常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并至少做好两周的健康监测和跟踪随访。对确诊治愈出院患者要给予关心关爱,合理用工安排,尽量避免在人员密集场所、流动性强、交叉作业多等岗位,加强健康监(检)测等工作。

3.2 健康监测

3.2.1 不私招乱雇、不使用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不得在项目之间无组织调配使用劳务人员。持续开展施工现场人员排查,对参建各方聘用的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一人一档”和健康监测制度,准确掌握人员健康和流动情况。

3.2.2 项目部应严格执行项目属地人员管控要求,每日对项目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凡是有发热、干咳、头痛、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不适症状,或有购买或服用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类药品人员,应暂缓进入施工现场,立即向部门主管和疫情防控专员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医。

3.3 人员防护

3.3.1 项目部应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需要为项目人员配发防护用品,并建立物资台账。

3.3.2 在人员密集或通风不良的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要佩戴口罩。在公共场所工作的厨师、配菜员、保洁员等重点人群要佩戴口罩,项目部要做好日常管理。口罩为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应及时更换。

3.3.3 项目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3.4 宣传教育

3.4.1 通过海报、电子屏、宣传栏、公告栏、专题讲座、线上培训、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方式,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防疫政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健康培训,引导项目人员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的卫生习惯,“少聚集、多通风、用公筷(勺)”的生活习惯,“用行程卡、扫场所码、主动核酸检测”的防疫习惯,提升科学接种疫苗、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及时主动就医的健康意识,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3.4.2 持续加强施工现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宣传力度和正向引导,提升施工现场人员疫苗接种意愿,确保项目人员“应接尽接,应接必接”,筑牢群体免疫屏障。现场工作人员中,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人员接种比例达到100%。鼓励开展秋冬季流感疫苗、23价肺炎疫苗接种,做到“多病联防”。

3.4.3 宣传教育应尽量选择开阔、通风良好的场地,分批次进行,人员间隔不小于1米。

4施工现场管理

4.1 施工现场准备

4.1.1 施工现场应采取封闭式集中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材料加工和存放区等区域应分离,围挡、围墙确保严密牢固,尽量实现人员在场内流动。

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标准的隔离室和隔离区,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居住。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按标准异地设置。

4.1.2 办公场所、会议室、生活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应定期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定期消毒,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区域)和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频繁接触物品(部位)进行消毒。尽量在电梯口、公共服务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在施工现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整治,消除卫生死角盲区,保证施工现场内洗手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应配备肥皂或洗手液。

在公共区域设置废弃防疫物资专用回收箱(垃圾桶),定期对专用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

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4.1.3 各参建单位要按照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按照需要适量储备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口罩、防护服、一次性手套、酒精、消毒剂、智能体温检测设备、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和生活物资,建立物资储备台账,确保施工现场和项目人员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使用需求。

施工现场人员应正确使用和存储消毒剂、消毒设备、酒精等防疫物资,落实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理规定,防止意外吞食中毒或引发火灾。消毒剂应在阴凉、通风、干燥的环境下分类存放,不同种类消毒剂不能混合使用。

4.2 施工组织

4.2.1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时应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专篇,提出优化施工作业,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作业等具体举措。

4.2.2 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项目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要重点加强对桩基础、混凝土等关键隐蔽环节质量管理,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4.2.3 对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设施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安全状况和现场防护情况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留死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3 施工区管理

4.3.1 定期对地下室、管廊、下水道、施工机械、起重机械驾驶室及操作室等密闭狭小空间及长期接触的部位进行消毒,并形成台账。施工机械等宜采取专人专用的原则,同时优化施工现场的工序、工艺,并尽可能多的使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控制不同作业队伍人员流动,减少人员接触、聚集和交叉作业。需要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应予以消毒。

4.3.2 加大施工现场巡查力度,检查作业环境是否满足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其中重点区域是否消毒为必查项;检查项目人员防护防疫措施是否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一时间消除防疫隐患。

4.4 办公区管理

4.4.1 严格控制同一办公场所人员数量,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办公时应尽量保持1米以上的接触距离。

4.4.2 严格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减少室内会议和缩短会议时间。会议宜优先选择开敞、通风地方召开,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

4.5 生活区管理

4.5.1 生活区距离施工区较远的项目,尽量做到生活区到施工区封闭管理,鼓励安排专车接送人员上下班。合理安排生活区的出入口,入口要有专人负责测温、核对人员身份和查验健康状况等。

4.5.2 宿舍原则上设置可开启窗户,定期通风及消毒。每间宿舍居住人员宜按人均不小于2m2确定,尽量减少聚集,严禁使用通铺。宿舍内宜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垃圾桶等生活设施,环境卫生应保持良好。

4.5.3 工地食堂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卫生防疫规定。食品食材的采购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建立采购物资台账,确保来源可追溯。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严禁在工地食堂屠宰野生动物、家禽家畜。

食堂原则上采取分餐、错峰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并且实施排队取餐人员的间距不小于1米,食堂就餐人员的间距不小于1米的安全措施,避免“面对面”就餐和围桌就餐。进入食堂所有人员工作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公共餐具应由食堂工作人员管理和使用、定期消毒。

食堂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通风及消毒,严格执行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

5应急管理

5.1 建立应急机制

项目部要坚持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机制,按照项目属地分区分级标准及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适时开展应急演练,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对接属地社区、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5.2 应急处置措施

5.2.1 施工现场发生涉疫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项目部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暂停施工并封锁现场。并统计汇总近14天的出入人员(含已离职、离岗人员)名单。

5.2.2 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安排涉疫人员至隔离观察区域,与现场其他人员进行隔离,并安排专人负责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防控专业人员的进场引导工作,保障急救通道畅通。项目人员隔离期间,所在项目部要及时给予关心关爱,以及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

5.2.3 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对现场进行终末消杀。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5.2.4 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及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全面、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疫情防控信息。

5.2.5 项目经属地卫生健康、疾控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合格后方可复工。

6监督管理

6.1  各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采取“三带三查”“四不两直”方式,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疫情常态化防控不到位、施工安全隐患和工程质量问题,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6.2  对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施工现场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7附则

7.1  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发承包双方要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7.2  各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细化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具体措施,支持企业依法享受优惠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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