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2021年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双随机”检查(第四批)结果公示的通知》,公示期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13日,详情如下: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双随机”检查(第四批)结果公示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规定,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双随机”检查,现将2021年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双随机”检查(第四批)结果公示。公示期: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13日。
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被检查人可在2021年12月13日18时前,提交经本人签名的申诉材料到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或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申诉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主管部门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诉之日)。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不再受理。
附件:2021年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双随机”检查公示结果(第四批)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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