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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关于发放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沈阳市考试院发布《关于发放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城乡规划师、出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涉及一级建造师考试证书,证书采用邮寄方式,详情如下:

关于发放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

城乡规划师、出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2021年度沈阳考区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城乡规划师、出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即将发放。由于近期国内多地出现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为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原则上仅提供邮寄方式领取证书。如遇特殊问题,请拨打考试院电话(024-22866188)咨询。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一、纸质证书邮寄领取程序

考生请于2021年3月4日起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查看《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填写相关信息,办理证书邮寄。邮政采集信息后,将批量完成相关考生的资料印制、分类工作,统一由邮政速递公司3-5个工作日将证书送达。邮寄费用由考生收件后支付,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签收。

考生签收的邮件内包含:考试合格证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此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式一份,共两份资料。

二、电子证书下载和查询验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要求,自2021年12月16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专用于制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通知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纸质证书发放和补办

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中所列的,并于2021年12月16日后发放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1号)第七条、第十条规定,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级建造师考试证书

注:原文查看请至沈阳市考试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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