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一级建造师证书及其他考试项目补办受理部门:经济师(初、中级)、咨询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社会工作者、一级注册计量师、土地登记代理人、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测绘师、审计专业技术资格(2015年后取得的)、资产评估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税务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以上考试省直考区的合格人员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提交补办申请,设区市合格人员参照本须知向各考区发证部门提交补办申请;全省注册城乡规划师、勘察设计、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及监理工程师考试的补办申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受理。
一、补办资格证书
每年3月、6月、9月、12月上旬的工作日,由申请人本人携带以下材料至福州市东大路36号人才大厦13层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办理:
(一)在市级以上正式出版发行的报纸刊登证书遗失声明。(登报样本:姓名╳╳╳,遗失╳╳╳╳╳╳证书,证书编号╳╳╳╳╳╳,签发日期╳╳╳╳╳╳,现声明该证书作废,特此公告。)
*“批准日期”为2016年前(含2016年)的证书需要填写“证书编号”;
(二)填写职(执)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电子版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规格为2.5cm*3.5cm,大小约10KB,像素295*413,JPG或JPEG格式,文件名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将照片发送至邮箱:kszxkw@fjrs.gov.cn。
注: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考试将不再受理证书补发申请,需办理证明的,可参照以上材料申请补办职(执)业资格证明书。(如国际商务师、外销员、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咨询师、价格鉴证师、企业法律顾问、项目管理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广告专业技术人员等。)
二、补办合格人员登记表
每周一、三上午正常工作时间,携带以下材料至我中心窗口(地址同上)办理:
(一)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补办合格人员登记表的申请;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1寸证件照(与原证书一致)。
三、查询证书编号、发证时间等证书信息
省直考区合格人员可于每周一、三上午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我中心窗口查询,由他人代为查询的应携带报考人员、代办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办理;设区市考区及建设类考试合格人员详询原证书领取点。
点击下载职(执)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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