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开始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考生自行登录考试证书查询系统(网址:)填写提交《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考生要保证填写内容正确、合格规范。必须填写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后方可办理证书领取手续,不填写提交《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的,不予办理证书领取手续。
二、发放方式
(一)没有选择EMS寄递证书的考生,请本人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南宁市怡宾路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办理证书领取手续。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
咨询电话:0771-5595386,5595390.
(二)如需委托他人代办,必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现场查验原件);
(2)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现场查验原件);
(3)委托书(委托书模板。doc)
(三)选择EMS寄递证书的考生请注意查收邮件或接听快递人员的联系电话或咨询0771-243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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