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省直考区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经济、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药师、出版、注册测绘师等8项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本局定于2016年4月19日开始发放省直考区2015年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经济、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药师、出版、注册测绘师等8项考试合格证书。
一、证书办理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用于资格复审)。
(四)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要求先填写本人基础信息,并用A4纸打印。
(五)近期2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用于《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和证书使用)。
(六)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持证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相关材料。
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经证书管理部门盖章后,由考生自行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二、证书领取时间
2016年4月19日至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节假日休息。逾期办理日期为:2016年5月3日、5日、10日、12日。
三、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座(辽宁省人事考试局一楼办事大厅4号窗口)。
乘车路线:216、252、324、399、328、255、295、271、249、281、243、263、沈抚城际巴士、282、288、铁西新区一线至西塔站下车(西塔对面,桥下红楼即是),262至老道口站下车)
咨询电话:024-23447336
提示:证书按属地化原则发放。各市考区的证书由各市证书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网址及电话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站内公告”“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省直考区的证书由辽宁省人事考试局负责。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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