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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一建复习指导:承包人索赔的赔偿方式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2016-01-05
普通

  承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以下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得赔偿:

  (1)延长工期;

  (2)要求发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

  (3)要求发包人支付合理的预期利润;

  (4)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当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综合作出费用赔偿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发承包双方在按合同约定办理了竣工结算后,应被认为承包人已无权再提出竣工结算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在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中,只限于提出竣工结算后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应自发承包双方最终结清时终止。

责任编辑: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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