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要点:代位权的行使
建设工程教育网
2013-08-10
普通
【提问】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关于代位权的行使,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B.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C.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除外
D.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E.代位权属于直接权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什么意思?
【回答】学员shaohuan0929,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好,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与债务人人身权有关的债权,如赡养费。例如,某甲欠某乙100块钱,某甲的儿子小甲本月没有支付应向某甲支付的300元赡养费,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某甲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没有及时向小甲索要赡养费,但因为赡养费是与某甲身份权相关的,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因为某乙不能行使代位权。
★问题所属科目: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责任编辑:草薰南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