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一建工程经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应根据计价规范的规定,确定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并根据不同专业工程量规范给出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量的计算。
1.项目编码的设置
第一级为工程分类顺序码(分二位)
房屋建筑与装饰为01、仿古建筑工程为02、通用安装工程为03、市政工程为04、园林绿化工程为05、矿山工程为06、构筑物工程为0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08、爆破工程为09.
2.项目名称的确定
一般以工程实体而命名。
以附录中的项目名称为基础,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适当的调整或细化。
3.项目特征的描述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计量规范》中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其意义在于:
(1)项目特征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
(2)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
(3)项目特征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
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应根据计量规范附录中有关项目特征的要求,结合技术规范、标准图集、施工图纸,按照工程结构、使用材质及规格或安装位置等,予以详细而准确的表述和说明。
4.计量单位的选择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计量规范》中的计量单位确定。
当计量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应根据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要求,选择最适宜表述该项目特征并方便计量的单位。
(1)以重量计算的项目——吨或千克(t或kg);
(2)以体积计算的项目——立方米(m3);
(3)以面积计算的项目——平方米(m2);
(4)以长度计算的项目——米(m);
(5)以自然计量单位计算的项目——个、套、块、组、合……
(6)没有具体数量的项目——宗、项……
5.工程量的计算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计量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以形成工程实体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计算。
6.补充项目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对应计量规范的代码X(即01~09)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从XB001起顺序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