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一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一级建造师建设法规高频考点: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一、不动产权利自登记后生效,动产的权利自占有和交付后生效。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动产权利成立必须经过登记,例如房产和建设用地,需要有行政审批后,才能取得权利。而动产则以交付使用和占有等行为界定权利的产生,如果有合同以合同日期为准,产生权利。例如二手手机出售,权利以交付使用而产生。

三、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对于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加入组织一起备考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识别进入小程序

长按保存图片
添加老师领优惠

学习资料包免费领取

学习计划白皮书

历年试题备考精华

一键领取
前往建设工程教育网APP查看 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
0
0
0
0
评论
下载APP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添加老师微信号
回复报考专业进群
已加入购物车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