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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法规高频考点: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法律责任主要可以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民与民之间产生的责任,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

1.违约责任的前提是有合同关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造成的责任。承担的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

2.在建设工程领域的承担方式主要是:返还财产、修理、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由于违反行政管理的法律和规定而产生的责任,法律后果可以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

行政处罚是官对民的,例如环保局对施工单位堆土未进行有效覆盖的处罚。处罚的发出人是行政权力机关,承受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在建设工程领域内,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责令停止施工、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许可证等。

行政处分是官对官(工作人员)的,例如建设局对局内某局长的撤职处分。处罚的发出人是行政权力机关,承受人是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刑事责任

这是法律责任最强烈的一种,是指犯罪主体因违反刑法,实施了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附加刑既可以跟主刑一起使用,也可以独立使用。

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的刑法法律责任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串通投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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