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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法规高频考点:关于施工企业资质法律禁止行为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一、无资质承揽工程

A公司没有施工资质,“”在有施工资质的B公司下,对外承揽施工任务,这就形成了无资质承揽工程。

无资质承揽多发生在劳务分包中,常见的是作为自然人的“包工头”,带领一部分工人组成的施工队,与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签订劳务合同,或者是通过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获签合同。

但是,当作为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合同相对方(即转包方或违法分包方)主张权利,甚至可以向建设项目的发包方主张权利。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这样规定是在依法查处违法承揽工程的同时,也能使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越级承揽工程

每一级施工资质都有其对应可以承揽的范围,如果超过此范围,就属于越级承揽。需要注意的是,在联合承包的情况中,资质等级是按照联合体内各方资质的最低等级确定联合体等级的,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以联合承包掩盖资质的行为。

三、以他人名义承揽工程

自身没有施工资质,借助其他企业的资质来承揽工程,属于无资质承揽工程的一种特殊情况。法律责任是由资质的借用方和出借方共同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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