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投标影响公平竞争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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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0
普通
(1)给予警告。
(2)没收收受的财物。
(3)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其资格,不得再参加评标活动。
(5)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骆羽
(1)给予警告。
(2)没收收受的财物。
(3)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其资格,不得再参加评标活动。
(5)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