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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构筑物满水试验的规定

来源于网络 2014-04-17
普通

  一、试验必备条件与准备工作

  (一)满水试验前必备条件:

  1.池内清理洁净,池内外缺陷修补完毕。

  2.现浇池体在防水层、防腐层施工前;装配池体在施加预应力且封锚后,保护层喷涂前;砖砌体在防水层施工以后;石砌池体在砂浆勾缝后。

  3.预留孔洞、预埋管口及进出水口等已做临时封堵,且经验算能安全承受试验压力。

  4.池体抗浮稳定性满足设计要求。

  5.试验用的充水、充气和排水系统已准备就绪,经检查充水、充气及排水闸门不得渗漏。

  6.各项保证试验安全的措施已满足要求。

  (二)满水试验准备工作:

  1.有盖池体顶部的通气孔、人孔盖已安装完毕,防护设施和照明等标志已配备齐全。

  2.安装水位观测标尺、标定水位测针。

  3.准备现场测定蒸发量的设备。一般采用严密不渗,直径500mm、高300mm的敞口钢板水箱,并设水位测针,注水深200mm.将水箱固定在水池中。

  二、水池满水试验与流程

  1.池内注水。

  (1)注水按设计水深(不一定是水池全深)分3次进行,每次1/3。对大、中型池体,可先注水至底部施工缝以上,当无明显渗漏时,再继续注水至第一次注水深度。

  (2)注水时水位上升速度不宜超过2m/d。相邻两次注水的间隔时间不应小于24h。

  (3)每次注水宜测读24h的水位下降值,计算渗水量。

  2.水位观测。

  (1)水位测针的读数精确度应达l/lOmm。

  (2)注水至设计水深24h后,开始测读初读数。

  (3)初读数与末读数之间的间隔时间应不少于24h。

  (4)测定时间必须连续。测定的渗水量符合标准时,须连续测定两次以上;测定的渗水量超过允许标准,而以后的渗水量逐渐减少时,可继续延长观测,延长观测的时间应在渗水量符合标准时止。

  3.蒸发量测定.

  (1)有盖时不测;(2)无盖时须测;(3)每次测定水池中水位时,同时测定水箱中蒸发量水位。

  三、满水试验标准

  (一)水池渗水量计算:按池壁(不含内隔墙)和池底的浸湿面积计算。

  (二)渗水量合格标准:钢筋混凝土结构水池不超2L/(㎡﹒d),砌体结构水池不超3L/(㎡﹒d)。

责任编辑:骆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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