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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联合承包

来源于网络 2014-05-13
普通

  《建筑法》第27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规定对“联合体投标”问题作出了更具体规定,详见1Z301053掌握联合体投标。

责任编辑:骆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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