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承诺的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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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5
普通
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发出之后,生效之前,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需要注意的是,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但是承诺却只可以撤回,而不可以撤销。
责任编辑:骆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