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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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0
普通
发包单位拨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预付款属于预支性质,工程实施后,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步减少,应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扣款方式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扣款的方法有两种:
(1)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2)承发包双方也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不同的扣回方法,例如建设部《招标投标文件规范》中规定,在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价的10%后,由承包人开始向发包人还款,发包人从每次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人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三个月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按逐次分摊的办法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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