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不合格时工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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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1
普通
当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为“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在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规定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的子项不符合验收规定的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处理该检验批,其中,严重的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对该检验批,施工单位处理合格后,监理单位要重新进行验收,验收如能符合相应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则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以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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