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建市政实务:城市绿化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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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6
普通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
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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