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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 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

  2019年一级建造师的报名虽然尚未开始,但考生们现在也可以进入学习阶段,有条理地规划学习时间及方向,《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也是一建考试的重要科目,现在为大家整理了法规的一些知识点,助考生们学习。

  一、货运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货运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二)货运合同的标的是运输行为

  (三)货运合同是诺成合同

  二、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承运人的权利

  特殊情况下的拒运权和留置权:

  托运人违反包装的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

  2.承运人的义务

  按指示运输的义务: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因不可抗力灭失货物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建设工程教育网2019年一级建造师新课开通,网校总结多年成功辅导经验,从学员实际需求出发,结合一级建造师考试命题规律、重点、难点,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推出全新个性化班次,学习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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