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越来越近,教材也即将上市,考生们也希望提前进入学习阶段,从而为考试打下良好的基础,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法规的一些知识点,供考生参考学习!
1.公示中标侯选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侯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2.确定中标人(二选一)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低于成本的除外
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规则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侯选人为中标人
■发生下列情况时可依名次类推或重新招标(四种情况)
●排名在先的中标侯选人放弃中标
●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
●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
4.中标通知书和报告招标投标情况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5.履约保证金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合同价的2%)
6.招标投标投诉与处理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活动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一般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其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以上期限内
■两个部门收到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的行政部门负责处理,行政部门在收到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招标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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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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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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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
■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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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
■处项目合同金额5‰-10‰的罚款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暂停项目执行可资金拨付
■对单位直接负责人员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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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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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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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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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处中标项目金额5‰-1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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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发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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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处工程合同款0.5%-1%的罚款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暂停执行或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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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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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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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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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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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无效
●处中标项目金额5‰~10‰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10%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直到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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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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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无效
●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5‰~10‰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人处单位罚款数额5%~10%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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