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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制度(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越来越近,教材也预计将在5月中旬上市,许多考生希望提前进入学习阶段,从而为考试打下良好的基础,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建法规的一些知识点,供考生参考学习!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1.合同订立的两大阶段

2.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
要约邀请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
■内涵-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
■目的-在于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对双方无约束力
■种类-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特殊情况下属于要约)

3.要约的相关规定

项目
内容
要约的构成要件
■内容具体确定-应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效力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约束(不能逗你玩)
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收到生效,非发出生效)
有效期
由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

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撤回
邀约的撤销
■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还没有到达受要约人时
撤回通知应先于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
撤销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5.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况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况
内容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它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如“请按要求在3天内将水泥送至工地”、“请在15日内答复”、“3个月内款到即发货”等都属于规定了承诺期限。规定了承诺期限就相当于以明示的方式放弃了撤销权。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
两个并列条件缺一不可

6.承诺的相关规定

项目
内容
承诺的生效
有承诺通知的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无通知的
根据交易习惯或对应的行为生效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修改的
作出实质性变更
不视为原要约的承诺,而视为新要约
 
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
视为原要约的承诺

7.建设工程领域重要文件的本质

项目
内容
招标公告
要约邀请
招标文件
要约邀请
招标文件中缺最重要的条款-价格
投标文件
要约
中标通知书
承诺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

其他形式(如登记)

9.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项目
内容
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不得违法发包
■提供必要施工条件
■及时检查隐蔽工程
■及时验收工程
■支付工程价款
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
■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
■接受发包人的有关检查
■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无偿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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