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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规:保证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越来越近,教材也预计将在5月中旬上市,许多考生希望提前进入学习阶段,从而为考试打下良好的基础,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建法规的一些知识点,供考生参考学习!

保证

1.保证的内涵

【概念】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银行出具的称保函,其他保证人出具的称保证书。

【注意】债务人不能做保证人,保证人必须由第三方承担

2.保证合同的内容(保证人与债权人书面订立的合同)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的方式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的期间

■其他

3.保证方式(两种)

4.保证人的资格

5.保证责任的范围(五类)

■主债权

■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6.保证中的特殊情况处理

类型
规定
债权转让
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转让
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
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期限

8.建设工程施工中常见的保证种类(四类)

种类
主体间关系
保证内容
施工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
避免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销投标书,或在中标后不签订合同,不提交履约保函
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
保证施工合同顺利履行
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
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
避免承包人拿到预付款后跑路或挪用

【关注点】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

建设工程教育网2019年一级建造师新课开通,网校总结多年成功辅导经验,从学员实际需求出发,结合一级建造师考试命题规律、重点、难点,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推出全新个性化班次,学习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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