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一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一建法规:相关合同制度(承揽合同)

2019年一级建造师教材即将上市,一级建造师报名也将随之而来,考生们也都进入预习阶段,提前为考试做准备,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建法规的一些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学习!

『承揽合同』

1.承揽合同的主要特征

■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

■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交付工作成果前,承揽人不受定做人的控制(检验除外)

2.承揽合同中的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项目
类别
未经定作人同意
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经定作人的同意的
承揽人应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第三人不负责)

3.承揽人的义务

■按约定完成工作

■材料检验的义务(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均由承揽人负责检验,且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材料及零部件)

■通知和保密义务

■接受监督检查和妥善保管工作成果等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工作成果的义务(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另有约定)

4.定做人的义务

■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和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

■支付报酬的义务

■依法赔偿损失的义务(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担工作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要赔偿)

■验收工作成果

5.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

■工作成果部分支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6.定作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权

定作人具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必须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建设工程教育网2019年一级建造师新课开通,网校总结多年成功辅导经验,从学员实际需求出发,结合一级建造师考试命题规律、重点、难点,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推出全新个性化班次,学习刻不容缓!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加入组织一起备考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识别进入小程序

长按保存图片
添加老师领优惠

学习资料包免费领取

学习计划白皮书

历年试题备考精华

一键领取
前往建设工程教育网APP查看 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
0
0
0
0
评论
下载APP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添加老师微信号
回复报考专业进群
已加入购物车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