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建建设工程经济知识点:固定资产改建支出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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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2
普通
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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