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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建设工程经济:收入的确认原则

来源于网络 2015-04-08
普通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根据劳务交易结果是否能够可靠的估计,劳务收入应分别采用不同的方式予以确认。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人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应当分别不同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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