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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建设工程经济:工程成本核算的程序

来源于网络 2015-04-08
普通

(一)确定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成本核算科目,开设成本明细账

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是正确归集、分配和计算工程成本的基础和前提,工程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前已述及。为了对各项生产费用进行归集和分配,划清有关费用的界限,正确计算工程成本,需要设置成本核算科目,成本核算科目同时还是填制会计凭证和设置、登记账簿的依据。根据工程施工生产费用的特点和成本核算要求,成本核算科目可以设置“工程施工”、“机械作业”、“辅助生产”、“间接费用”等科目。

1.“工程施工”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等)设置二级科目,用于阳集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费用以及分配计入的生产费用。已完工程施工生产费用转入工程结算成本(产成品成本)。

2.“机械作业”科目核算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该科目应按承包工程和机械类别设金二级科目归集有关生产费用;然后按照受益对象(工程成本核算对象)分配计入“工程施工”等科目。

3.“辅助生产”科目核算企业非独立核算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施工、产品生产、机械作业、专项工程等生产材料物资、提供劳务(如设备维修、构件现场制作、固定资产清理、风水电供应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然后按照受益对象(工程成本核算对象)分配计入“工程施工'”机械作业“等科目。

4.“间接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现场性费用支出,分配以后转入有关“工程施工”等科目。

(二)核算与分配各项生产费用

成本核算总的原则是:各项费用能分清受益对象的直接计入,分不清的需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各项费用的核算方法如下:

1.人工费的核算

劳动工资部门根据考勤表、施工任务书和承包结算书等,每月向财务部门提供“单位工程用工汇总表”,财务部门据以编制“工资分配表”,按受益对象计入成本和费用。

采用计件工资制度的,费用一般能分清为哪个工程项目所发生的;采用计时工资制度的,计入成本的工资应按照当月工资总额和工人总的出勤工日计算的日平均工资及各工程当月实际用工数计算分配;工资附加费可以采取比例分配法;劳动保护费的分配方法与工资是相同的。

2.材料费的核算

应根据发出材料的用途,划分工程耗用与其他耗用的界限,只有直接用于工程所耗用的材料才能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材料费”成本项目,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耗用的材料及各种施工机械所耗用的材料,应先分别通过“间接费用”、“机械作业”等科目进行归集,然后再分配到相应的成本项目中。

材料费的归集和分配的方法:

(1)凡领用时能够点清数量、分清用料对象的,应在领料单上注明成本核算对象的名称,财会部门据以直接汇总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材料费”项目。

(2)领用时虽然能点清数量,但属于集中配料或统一下料的,则应在领料单上注明“集中配料”,月末由材料部门根据配料情况,结合材料耗用定额编制“集中配料耗用计算单”,据以分配计入各受益对象。

(3)既不易点清数量、又难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材料,可采用实地盘存制计算本月实际消耗量,然后根据核算对象的实物量及材料耗用定额编制“大堆材料耗用计算单”,据以分配计入各受益对象。

(4)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应按实际领用数量和规定的摊销方法编制相应的摊销计算单,以确定各成本核算对象应摊销费用数额。

3.机械使用费的核算

租入机械费用一般都能分清核算对象。自有机械费用,应通过“机械作业”归集并分配,其分配方法有台班分配法、预算分配法、作业量分配法。

4.其他直接费的核算

其他直接费一般都可分清受益对象。发生时直接计入成本。

5.间接费用的核算

间接费用的分配一般分两次,第一次是以人工费为基础将全部费用在不同类别的工程以及对外销售之间进行分配;第二次分配是将第一次分配到各类工程成本和产品的费用再分配到本类各成本核算对象中。分配的标准是:建筑工程以直接费为标准,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标准,产品(劳务、作业)的分配以直接费或人工费为标准。

(三)计算期末工程成本(施工生产费用)

企业应在会计期末(月末、年末)对未完工程进行盘点,按照预算定额规定的工序折合成已完部分分项工程量,再乘以该部分分项工程预算单价,以计算出期末未完工程成本。期末未完工程、已完工程和本期生产费用的关系式是:

期初未完工程成本+本期发生的生产费用一期末未完工程成本=本期已完工程成本

(四)计算年度合同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推行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工程收入和结转成本费用。

建造合同准则规定了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用三种方法: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已完合同工作量的测量。

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中尚未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成本等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

2.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当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余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若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当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五)计算竣工单位工程的实际成本和预算成本,编制单位工程竣工成本决算。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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