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建设工程经济:材料消耗定额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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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9
普通
—、材料消耗定额的编制
编制材料消耗定额,主要包括确定直接使用在工程上的材料净用量和在施工现场内运输及操作过程中的不可避免的废料和损耗。
(一)材料净用量的确定
材料净用量的确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
1.理论计算法
理论计算法是根据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材料规格等,从理论上计算材料的净用量。如砖墙的用砖数和砌筑砂浆的用量可用下列理论计算公式计算各自的净用量。
2.测定法
根据试验情况和现场测定的资料数据确定材料的净用量。
3.图纸计算法
根据选定的图纸,计算各种材料的体积、面积、延长米或重量。
4.经验法
根据历史上同类项目的经验进行估算。
(二)材料损耗量的确定
材料的损耗一般以损耗率表示。材料损耗率可以通过观察法或统计法计算确定。
二、周转性材料消耗定额的编制
周转性材料指在施工过程中多次使用、周转的工具性材料,如钢筋混凝土工程用的模板,搭设脚手架用的杆子、跳板,挖土方工程用的挡土板等。
周转性材料消耗一般与下列四个因素有关:
1.第一次制造时的材料消耗(一次使用量);
2.每周转使用一次材料的损耗(第二次使用时需要补充);
3.周转使用次数;
4.周转材料的最终回收及其回收折价。
定额中周转材料消耗量指标的表示,应当用一次使用量和摊销量两个指标表示。一次使用量是指周转材料在不重复使用时的一次使用量,供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用;摊销量是指周转材料退出使用,应分摊到每一计量单位的结构构件的周转材料消耗量,供施工企业成本核算或投标报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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