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焚烧

来源于网络 2015-04-17
普通

焚烧用于不适合再利用且不宜直接予以填埋处置的废物,除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化沥青和焚烧油毡、油漆,亦不得焚烧其他可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的废弃物。

垃圾焚烧处理应使用符合环境要求的处理装置,避免对大气的二次污染。

责任编辑:lala

全力冲刺

高效备考方案

模拟题库

模拟真实考场

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查询

试听课程
加载更多 >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