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企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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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4
普通
《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等,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5年8月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以发展劳务企业为突破口,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调整全行业建筑队伍组织结构,提髙劳务队伍的职业素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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