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2015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核心考点:建设工程法的效力层级

来源于网络 2015-09-08
普通

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通过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教育网针对一级建造师进行了复习资料收集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成就你的工程师梦!

(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a、由高到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c、省、自治区制定的规章,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的市制定的规章;

d、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e、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当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4)新法优于旧法:新法和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效力优于旧法。

(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a、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b、行政法规之间的类似问题,由国务院裁决。

c、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d、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不能确定如何适用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

(6)备案和审查: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天内,依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责任编辑:lala

全力冲刺

高效备考方案

模拟题库

模拟真实考场

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查询

试听课程
加载更多 >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