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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高频考点:建设工程担保制度(1)

  1.担保与担保合同

 

.担保与担保合同

两合同 四主体
·主合同
(债权债务合同)
·从合同
(担保合同)
·债权人
·债务人
·担保权人
·担保人

  [重点]担保的方式(五类)

担保的方式

  2.保证

  2.1保证的内涵

  [概念]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银行出具的称保函,其他保证人出具的称保证书。

保证

  [注意]债务人不能做保证人,保证人必须由第三方承担

  2.2保证合同的内容(保证人与债权人书面订立的合同)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的方式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的期间

  ■其他

  2.3保证方式(两种)

保证方式

  2.4保证人的资格

保证人的资格

  2.5保证责任的范围(五类)

  ■主债权

  ■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6保证中的特殊情况处理

类型 规定
债权转让 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转让 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 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7保证期限

保证期限

  2.8建设工程施工中常见的保证种类(四类)

种类 主体间关系 保证内容
施工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 避免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销投标书,或在中标后不签订合同,不提交履约保函
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 保证施工合同顺利履行
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 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 避免承包人拿到预付款后跑路或挪用

  [关注点]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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