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一切险
1.1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内涵
| 保险 |
项目 |
内容 |
| 建筑工程一切险 |
对象 |
建设工程项目,还包含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 |
| 原因 |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
| 时间 |
在建设过程中(开工前、竣工验收后不保) |
| 第三者责任险 |
原因 |
与工地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
| 谁是第三者 |
一定不是参建主体的员工 |
1.2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 项目 |
内容 |
| 投保人 |
发包人(建设单位)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保险费由发包人承担 |
| 被保险人 |
业主或工程所有人
承包商或分包商
技术顾问 |
1.3 保险责任范围
| 项目 |
内容 |
| 建设工程一切险 |
自然事件(灾害)
意外事故 |
| 第三者责任险 |
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所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
(注意是工程给第三人带来的损失,不是第三人给工程带来的损失)
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支付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 |
[易混点]关于地震
建筑物竣工移交后投保财产保险,地震属于除外责任,但在竣工前建设期内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地震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1.4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10条)
①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
②自然磨损
③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损失
④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本身损失
⑤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费用
⑥文字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⑦盘亏
⑧领有公共运输执照或已保险的运输设备损失
⑨工地内及周围已有的财产
⑩期限终止前已竣工验收或实际占用的部分
1.5 保险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