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一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高频考点:建设工程税收制度(2)

  “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

项目 纳税人 纳税所得
第一类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境内+境外所得
第二类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中国境内所得

  2.征税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3.税率

项目 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 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稿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劳务报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4.减免税优惠

项目 内容
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级、省级以及军队军以上单位、国际组织颁发的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外交人员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减征个人所得税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5.纳税扣缴和申报

项目 内容
扣缴义务人 ■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
■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办理纳税申报的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加入组织一起备考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识别进入小程序

长按保存图片
添加老师领优惠

学习资料包免费领取

学习计划白皮书

历年试题备考精华

一键领取
前往建设工程教育网APP查看 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
0
0
0
0
评论
下载APP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添加老师微信号
回复报考专业进群
已加入购物车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