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内容 |
| 纳税人 |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
| 计税依据 |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
| 税率 |
■大城市1.5元至30元
■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小城市0.9元至18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
| 免缴土地使用税的项目 |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