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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高频考点: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3)

  4.商标权

  4.1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以及保护对象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两项权能)

  ·使用权-注册人充分支配和完全使用的权利

  ·禁止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对象

  ·经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

  ·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两大类

  ·商标专用权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人身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4.2商标注册的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名称、地址或其它事项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4.3商标注册的审查与批准

项目 内容
初步审定和公告 商标局应自收到商标申请文件之日起9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初步审定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异议程序 ·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可提出异议
·商标局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作出是否注册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6个月
·一般只有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异议,但使用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标志,任何人都可提出异议
核准注册 ·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

  4.4注册商标的期限与展期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注意与专利权不同,专利权自申请之日起算)

  ■可无数次地提出续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应在到期前12个月内申请,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4.5注册商标的转让和使用许可

项目 内容
转让 ·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
·可将商标连同企业或者商誉同时转让,也可以将商标单独转让
·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使用许可 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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