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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考点复习:工程变更

  考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变更的范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考点:工程变更的程序

  1.提出工程变更

  承包商、业主方、设计方均可根据需要提出工程变更。

  2.工程变更的批准

  (1)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应该交予工程师审查并批准;

  (2)由设计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应该与业主协商或经业主审查并批准;

  (3)由业主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涉及设计修改的应与设计单位协商,并一般通过工程师发出。

  工程师发出工程变更的权力,一般会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通常在发出变更通知前应征得业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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