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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考点复习:消防器材

  三、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时,应配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沙池,且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3.临时木料间、油漆间、木工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灭火器。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数量与种类匹配的灭火器、高压水泵。

  4.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其进水口一般不应少于两处。

  5.室外消火栓应沿消防车道或堆料场内交通道路的边缘设置,消火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20m;消防箱内消防水管长度不小于25m.

  四、灭火器设置要求

  1.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的位置,如房间出入口、通道、走廊、门厅及楼梯等部位。

  2.灭火器的铭牌必须朝外,以方便人们直接看到灭火器的主要性能指标和使用方法。

  3.手提式灭火器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消防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4.对于环境干燥、条件较好的场所,手提式灭火器可直接放在地面上。

  5.对设置于消防箱内的手提式灭火器,可直接放在消防箱的底面上,但消防箱离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0.15m.

  6.灭火器不得放置于环境温度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7.从灭火器出厂日期算起,达到灭火器报废年限的,必须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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