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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答疑精华:什么是权利瑕疵担保

建设工程教育网 201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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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什么是权利瑕疵担保?

  【回答】学员shaohuan0929,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好, 所谓权力瑕疵担保,是指出卖人担保第三人不能就买卖的标的物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

  在我国民法上,买卖权仅指实物买卖,权力瑕疵担保也仅指出卖人担保转移的标的物的所有权无瑕疵。

  《合同法》第150、151、152条都是对权利瑕疵担保的规定。

  附:《合同法》第一百五十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一条: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义务。

  第一百五十二条: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问题所属科目: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责任编辑:Am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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