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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考试复习知识点:施工合同的解除与可撤销合同

来源于网络 2016-03-15
普通

  一、施工合同的解除:

  1、发包人解除:

  (1)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2)期限内未完工,经催告后仍未完工;

  (3)已完成工程不合格,并拒绝修复;

  (4)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2、承包人解除: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2)提供的主要材料、构配件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

  二、可撤销合同

  1、自始、相对无效——行使撤销权后无效(法院或仲裁机构)。

  2、三类可撤销合同: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未损害国家利益。

  3、撤销权的消灭:

  知道或应当知道1年内不行使——消灭;权利人放弃撤销权。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xiaoya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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