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一建考试复习知识点: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

来源于网络 2016-03-15
普通

  一、效力待定合同

  1、概念:成立后是否有效不确定,有权人追认则有效,放弃追认则无效。

  2、合同的三种形式:限制民事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法定代理人追认——1个月内)。

  无权代理相对人有催告权、撤销权(通知方式做出),被代理人有拒绝权。

  二、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的类型:

  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无效免责条款: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

  3、建设施工中的无效合同:

  借用他人资质;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转包、违法分包。

  4、无效合同的工程款:

  施工合同无效: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

  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修复费归承包人。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xiaoyanger

全力冲刺

高效备考方案

模拟题库

模拟真实考场

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查询

试听课程
加载更多 >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