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考试复习知识点: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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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6
普通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的发布
(1)诚信行为记录实行公布制度。
(2)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d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公布内容应与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中的企业、人员和项目管理数据库相结合,形成信用档案,内部长期保留。
(3)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同时将整改结果列于相应不良行为记录后,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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