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考试复习知识点:事故调查的期限与“四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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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6
普通
1、调查期限
调查组自事故发生之日期60天内提交报告——可延长——不超过60天。
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刑事处罚或撤职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事故调查的“四不放过”:
(1)事故原因未查清;
(2)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
(3)事故责任人及大家未受到教育;
(4)防范措施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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