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一建考试复习知识点:法的形式的制定主体和效力高低

来源于网络 2016-03-24
普通

  法的形式的制定主体和效力高低

  通过法的前缀和后缀来判断法的形式。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委会制定的,命名规则是前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字样,后缀是“法”。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命名规则是前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字样,后缀一般是“条例”。部门规章规范的命名方式是前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字样,后缀一般是“办法”、“规定”。地方政府的规章后缀同部门规章,前面一定要加相应的地名。地方性法规则是省市级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后缀一般是“条例”,前面也一定要加相应的地名。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有关法律适用进行的解释。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xiaoyanger

全力冲刺

高效备考方案

模拟题库

模拟真实考场

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查询

试听课程
加载更多 >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