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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一级建造师《法规》:抵押权

匆匆的,2017年一级建造师即将开始报名啦,距离考试时间已经进入两位数,你是否还在教材中踟蹰,你是否还不知怎样取舍一些知识点?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了一些一级建造师历年考试高频考点供大家参考!想要学习更多高频考点请查看建设工程教育网《2017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汇编电子书》,点击查看>>

一级建造师高频知识点

知识点:抵押权

【考频指数】★★

【考查年份】2016、2013年考点

【考点精讲】

●抵押的概念

●可以抵押的财产

●不得抵押的财产

●抵押权的生效

●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物的转让

●同一财产设定多个抵押权时,处理价款清偿规则

1 抵押的概念

2017年一级建造师《法规》:抵押权

【重点难点】抵押的特点

抵押物是不动产或者特殊的动产(机器、交通工具等)

不转移占有抵押物

2 可以抵押的财产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正在建造的建造物、船舶、航空器

交通运输工具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它财产

3 不得抵押的财产

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其它

4 抵押权的生效

2017年一级建造师《法规》:抵押权

5 抵押担保的范围(五类)

主债权

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6 抵押物的转让

2017年一级建造师《法规》:抵押权

7 抵押权的实现

可以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抵押权人可向法院起诉

拍卖、变卖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8 同一财产设定多个抵押权时,处理价款清偿规则

2017年一级建造师《法规》:抵押权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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